金年会关于中金财富聚金利货币型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开展销售服务费优惠 活动的公告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中金财富聚金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中金财富聚金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约定金年会金字招牌,管理人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决定自2022年12月26日(含)起,对中金财富聚金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开展销售服务费优惠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本集合计划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集合计划前应认真阅读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金年会金字招牌,充分了解本集合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1)本集合计划根据每日收益情况,以每万份集合计划暂估收益为基准计提收益,每月支付一次收益;每万份集合计划暂估净收益和7日年化暂估收益率与分红日实际每万份集合计划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可能存在差异;
(2)T日申购的集合计划份额不享有当日收益分配权益,自下一工作日起享有收益分配权益;T日赎回的集合计划份额享有当日收益分配权益,自下一工作日起不享有收益分配权益;
(3)投资者解约情形下金年会金字招牌,按照当期收益分配期间收益率与解约日银行活期存款利率孰低的原则计付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