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年会金字招牌苏州工业园区国资人才公寓申请补贴为深入实施苏州工业园区优化人才服务若干措施,完善人才住房保障体系,现制定国资人才公寓管理办法如下。
标准为博士最高1000元/月、硕士最高900元/月、本科最高600元/月,以上补贴不超过合同租金,时间最长3年。获得人才优租房的,停止发放“虚拟优租房”补贴;“虚拟优租房”补贴与人才优租房租赁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3年。
1.如申请人已确定园区就业单位但尚未入职,或入职后社保或个税尚未缴交,国资人才公寓管理方可豁免核验申请人社保或个税情况,与其签订一次3个月的短期租赁合同。租期届满时符合条件予以续租,仍未缴交社保或个税的予以退租。
2.承租人须遵守国资人才公寓相关管理规定,如有违反规定或损坏公寓设施的,管理方可进行追偿并取消租赁合同。承租人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一经查实即予退租并列入失信黑名单,不得租住园区人才优租房及国资人才公寓。
为精准满足各类人才购房需求,根据《关于苏州工业园区优化人才服务若干措施》(苏园工〔2023〕243号)文件要求,对经园区人才办认定的A、B类人才给予第一顺位优先选房资格,具体如下。
为精准满足各类人才购房需求,根据《关于苏州工业园区优化人才服务若干措施》(苏园工〔2023〕243号)文件要求,对经园区人才办认定的A、B类人才给予第一顺位优先选房资格,具体如下。
为精准满足各类人才购房需求,根据《关于苏州工业园区优化人才服务若干措施》(苏园工〔2023〕243号)文件要求,对经园区人才办认定的A、B类人才给予第一顺位优先选房资格,具体如下。
园区范围内新取得预(销)售许可(备案)的商品住房(别墅类项目除外)。A类、B类人才通过优先购房取得的房产,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满8年后方可转让。
为精准满足各类人才购房需求,根据《关于苏州工业园区优化人才服务若干措施》(苏园工〔2023〕243号)文件要求,对经园区人才办认定的A、B类人才给予第一顺位优先选房资格,具体如下。
为精准满足各类人才购房需求,根据《关于苏州工业园区优化人才服务若干措施》(苏园工〔2023〕243号)文件要求,对经园区人才办认定的A、B类人才给予第一顺位优先选房资格,具体如下。
为深入实施苏州工业园区优化人才服务若干措施金年会,完善人才住房保障体系,现制定国资人才公寓管理办法如下。
苏州工业园区国资人才公寓申请平台:租住国资人才公寓的本科学历及以上人才,可通过“iHome”人才安居融合服务平台申请“虚拟优租房”补贴。
为深入实施苏州工业园区优化人才服务若干措施,完善人才住房保障体系,现制定国资人才公寓管理办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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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苏州工业园区优化人才服务若干措施,完善人才住房保障体系,现制定国资人才公寓管理办法如下金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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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苏州工业园区优化人才服务若干措施,完善人才住房保障体系,现制定国资人才公寓管理办法如下。
标准为博士最高1000元/月、硕士最高900元/月、本科最高600元/月,以上补贴不超过合同租金,时间最长3年。获得人才优租房的,停止发放“虚拟优租房”补贴;“虚拟优租房”补贴与人才优租房租赁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3年。
1.如申请人已确定园区就业单位但尚未入职,或入职后社保或个税尚未缴交,国资人才公寓管理方可豁免核验申请人社保或个税情况,与其签订一次3个月的短期租赁合同。租期届满时符合条件予以续租,仍未缴交社保或个税的予以退租。